影像授权与肖像 · 图文指南
肖像同意:拍摄和公开分别确认
获得作品使用许可后,还需要核对可识别出镜者的同意及适用范围。
先判断你在询问什么
中国大陆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规定肖像制作、使用、公开的同意原则,并保留法定例外。第1020条列有特定合理使用情形;“在公共场所拍到”不自动代表任何后续用途都符合例外。
向对方展示具体用途
让出镜者知道将出现在哪段成片、哪个账号或网页,是否用于宣传、是否添加配音、会保留多久。用一张使用计划表沟通,比只问“介意出镜吗”更容易发现双方理解差异。
区分不同人的同意
摄影师、委托方和出镜者不一定是同一个人。分别记录作品许可与肖像同意,不把摄影师交付文件理解为其已代替所有出镜者作出决定。多人画面逐一核对,无法确认的片段先替换或暂缓发布。
保留最少必要记录
内部保存确认方式、用途和版本;不要为了“证明获得同意”公开证件或完整私人聊天。存在未成年人、监护或其他复杂情况时,不自行套用普通成人的沟通记录作为最终依据。
参考资料与范围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中国大陆;重点参阅第1018—1022条,具体适用须结合事实。
本页为一般教育与操作建议,不替代对具体素材、合同或争议的专业判断。